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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美术学院理发室招租要求公示
刘维选 

西安美术学院理发室招租要求

一、 项目名称:

西安美术学院雁塔校区理发室承包经营。

二、 项目地址:

西安市雁塔区含光南路100号西安美术学院。

三、 项目情况:

因西安美术学院雁塔校区校园理发服务合同即将到期,现对校园理发服务进行招租。为给师生提供一个便捷、价廉的理发服务,本次理发服务招标,场地费用为固定金额,服务价格作为主要评标参考依据。

1. 承包经营内容为理发、吹洗、染烫、发型设计等服务项目。

2. 房屋由学院提供房屋,房屋面积为18㎡。

3. 房屋电源全部配备到位,竞租人承担房屋装修、设备配置的所有费用,若对房屋改造,须经学院同意。

4. 竞租人承担水电费,按照学院标准进行收取。

5. 承包经营期限:承包经营期限为3年,合同签订采取1+2模式。一年合同到期后,如遵守学院各项规定,服从管理,师生满意度高,再签订两年合同。

四、承包方资质要求:

1. 竞租人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备相应承租能力的独立法人或自然人;

2.竞租人不得在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纪,以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五、其他要求

1.中标人经营项目须符合国家、陕西省以及招标人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活动及其他与所经营项目无关的任何活动,理发室内不得做饭和住宿。

2.服务期内中标人不得擅自变更服务用途和经营项目,中标人在服务期内不得擅自转让、抵押、转租、转借承包或者以任何方式变更实际的经营主体。

3.经营中不准使用高音喇叭、强光射灯等干扰师生正常的生活、教学、科研秩序的设备。

4.所聘人员要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学院公物,不得违法乱纪。

5.服务期间,中标人负责理发室周边环境卫生工作。

6.房屋按现状出租,服务期间房屋室内装修由中标人自理;服务期满,中标人自行撤离处理,固定性装修及不可移动财产应当保存完好无偿移交招标人,不得破坏、拆卸,招标人不承担作价补偿义务。

7.服务期间中标人必须自行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合法经营手续,依法经营、依法纳税,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与民事责任。

8.服务期满后,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还房屋、设施设备及不可移动的装修、财产。

9.服务期间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政府征收的要求导致服务合同无法履行、房屋损毁和造成中标人损失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0.服务期内中标人应保持服务房屋及各项附属设施设备清洁完好,在服务期满时,将其以正常使用状态(正常磨损除外)交还招标人。

11.中标人自行负责所经营货物、物品及其他设施、消费客户的安全,包括对自然灾害的保险及治安防盗等。中标人应对在其经营场地范围内发生的安全责任、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12.对服务期限内,中标人经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火灾、爆炸、治安事件、安全事故等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风险及责任均由投标人自行全部承担。

违反以上条款,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扣除违约保证金。

六、招标须知

1.投资单位投标需交保证金10000元(大写:壹万元)人民币。未中标单位,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履行合同期结束后且未发生毁约、违约事项,履约保证金经由中标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如未缴纳者,视为自动弃权。

2.提供租赁申请书(请注明详细的经营范围,事业单位或企业落款应加盖公章,自然人应有本人签字,格式及内容自拟);

3.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且加盖公章,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且复印件应有本人签字);

4.提供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书面声明材料(投标人须按照上述内容自行作出书面承诺,格式及内容自拟);

5.参照学院院内原招租50元/月/平方米的标准,去除寒暑假,每年按照9个月计算,年场地费为8100元。

6.报名地点:西安美术学院后勤保障处物业管理科办公室

联系电话:88260853

7.报名时间:2026年10月16日—21日。

8.评标时间:2026年10月22日

七、投标要求

为确保服务于广大师生,提供一个价廉的理发服务,此次评标以普通理发和洗发的价格作为主要参考依据(普通理发不得高于20元/次),综合报价低者作为承包经营商。

序号

服务项目

单价(元)

备注

1

理发


男


女

2

洗发


男


女

中标后,普通理发、洗发的价格必须在店内公示,严格按照中标价格执行。其他服务项目价格不得高于西安市区一般市场价格的三分之二,并明码标价在店内公示。

后勤保障处

202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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